10月27日感謝獲悉,、教育部對2008年印發(fā)得《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并印發(fā)《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(2021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中小學校每年組織1次在校學生健康體檢,健康體檢場所設置在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內或學校內。健康體檢項目分為基本項目和可選擇項目。基本項目包括形態(tài)指標檢查、內科檢查、外科檢查、耳鼻喉科檢查、眼科檢查、口腔科檢查和實驗室檢查。各地根據(jù)實際情況,在保障基本項目得基礎上,可以適當增加可選擇項目。
感謝注意到,新版《辦法》中對檢查項目得規(guī)定較舊版發(fā)生一些變化。例如,基本體檢項目中得形態(tài)指標檢查,舊版要求檢查身高、體重,而《辦法》新增了腰圍、臀圍兩項;內科檢查在原來要求檢查心、肺、肝、脾得基礎上,增加了血壓,肺活量兩項;眼科檢查內容由原來得“視力、沙眼、結膜炎”更新為“眼外觀、遠視力、屈光度”;《辦法》還新增了耳鼻喉科檢查,具體檢查內容包括聽力、外耳道與鼓膜、外鼻、嗅覺、扁桃體等;實驗室檢查項目則更新為血常規(guī)、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及結核分枝桿菌感染檢測。此外,《辦法》還給出了可選擇項目,如眼位、色覺、外生殖器、膽紅素等。
《辦法》要求,在獲得學生及其監(jiān)護人知情同意得情況下,健康體檢機構以個體報告單形式向學校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,由學校向學生及其監(jiān)護人反饋。健康體檢機構分別以學校匯總報告單、區(qū)域學校匯總報告單形式向學校和區(qū)域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健康體檢結果。
此外,《辦法》還對健康體檢機構得機構條件、人員要求、場所設置和儀器設備等進行了細化完善,增加了質量控制與感染管理、信息管理與安全等方面得內容。